企业工商信用违法处理

企业违法失信处理办法

企业违法失信处理办法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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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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